駕車拖行執法人員緻死 被判死緩
本報訊(記者 李鐵柱)2025年12月9日,浙江省溫嶺市環保部門會⛱️同公安✊機關在調查環境違法案件時,溫嶺市💛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副🧑🏾🤝🧑🏼大隊長兼大溪中隊中隊🍉長陳奔被犯罪♉嫌疑人駕駛車輛沖撞拖行,不幸犧牲。犧牲時👣再過6天,就是陳奔30周歲生日。
12月9日,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,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🔴民法院♈已經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法院以故意殺🧑🏽🤝🧑🏻人罪判處肇事司機江某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。
法院查明,從2025年12月起,被告人江某便多次駕駛車輛🏒載送王某(另🤟案處理)非法傾倒有毒物質。後因有群衆舉報,2018年🐅12月9日上午🈚,29歲的👉大溪中隊隊長陳奔帶領3名隊員赴現場踏勘。
事發當天下午,經過詢問調查,調查人員得知還有另一涉案人員王某,于是聯系民警一起去尋人做調查。在81省道複線,他們鎖定了嫌疑車輛,并緊跟其後。17時55分許,嫌疑車輛停在右側車道,前面還有兩輛私家車在等紅燈。此時,陳奔和派出所工作人員從車内下來,走到嫌疑車輛駕駛座側,拿出證件,敲窗示意車内人員下車,但車上兩個人并未回應,陳奔于是走到江某車輛前方。為逃避檢查,江某突然驅車撞開相鄰車輛試圖駛離,而站在駕駛室旁的陳奔直接被撞到了引擎蓋上,但嫌疑車輛并沒有減速,而是繼續駕車逃離。
在車輛駛至太龍一級公路8KM+300M時,陳奔從車輛引擎蓋上掉落至路面,江某仍徑直驅車逃離,導緻陳奔被途經車輛碾壓,當場身亡。事發當天20點左右,嫌疑人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,投案自首。江某則在準備乘坐車輛前往溫嶺市♉公安局時,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庭審中,江某當庭辯稱,他沒有殺人的故意和行為,沒看🈲見🥵轎車㊙️引擎蓋上趴着人;案發後江某主動投♋案,并㊙️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,應屬自首。
台州中院認為,氣象證明案發時段能見度良好,車輛司法🈚鑒定意見書證實,江某駕駛的車駕駛員眼點前方視野清晰,物體未見明顯變形失真現象,足以說明江某在其行駛的過程♈中完全能看見眼前引擎蓋上趴着一個人,江某的說法純屬狡辯。江某為逃避環保執法檢查,置站在車前執法被害人會🏃♂️被沖撞倒地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險不顧,急速沖撞駕車逃離;将被害人頂趴在引擎蓋上後,置被害人🐕會⭐被甩撞出去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險不顧,仍然以高速前行2100多米;當發現🐆被害人沒在引擎蓋上後,置🚶被害人于道路高㊙️峰期會被随後車輛碾壓緻死的危險境地不顧,徑直繼續前行逃離,導緻本案發生🧑🏽🤝🧑🏻。江某🍓作為一名老駕駛員,對其實施的上述行為可能出現的傷亡後果應有足夠的認知♍、預💞判,但其不管不顧,放任本案死亡結果的發生,構成故意殺人罪。
台州中院一審以江某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其死刑,緩期🔆二年執行,賠償給陳奔親屬經濟損失288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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